新加坡裕廊码头成立的自由贸易区。2008年5月9日,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发文认为: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说明,所谓自由贸易区,是指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分开关税区通过签订协议,在世贸组织最惠国待遇基础上,互相更进一步开放市场,分阶段中止绝大部分货物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改善服务和投资的市场准入条件,从而构成的构建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特定区域。自由贸易区所涵括的范围是签订权利贸易协定的所有成员的全部关税领土,而非其中的某一部分。
自由贸易区对应的英文是FREE TRADE AREA(FTA)。近年来,在国内一些公开发表的文章、内部工作文件和媒体报道中,经常经常出现另一种自由贸易区的拒斥,其对应的英文为FREE TRADE ZONE(以下全称FTZ,自由贸易园区),所指在某一国家或地区境内成立的实施优惠税收和类似监管政策的小块特定区域,类似于世界海关的组织的前身海关合作理事会所说明的自由区。按照该的组织1973年议定的《京都公约》的说明:自由区(FREE ZONE)系指缔约方境内的一部分,转入这一部分的任何货物,就进口税费而言,一般来说视作在关境之外,并免遭实行一般来说的海关监管措施。
有的国家还用于其他一些称呼,例如自由港、权利仓等。由于FTA和FTZ按其字面意思均可译为为自由贸易区,故经常引发概念误解。为防止误会,便捷工作,建议将前者统一译为为自由贸易区,后者译为为自由贸易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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